一、政策内容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温馨提示:
1.该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2.10%加计抵减与15%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不同,加计10%加计抵减范围包括:邮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而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范围仅限于生活服务业。

二、通过税收分类编码确认适用15%加计扣除业务
| 服务名称 | 说明 |
| 生活服务 | 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
| 文化体育服务 | 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
| 文化服务 | 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 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 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 |
| 体育服务 | 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提供 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
| 教育医疗服务 | 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
| 教育服务 | 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
| 学历教育服务 | 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 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 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 等教育等。 |
| 非学历教育服务 | 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
| 教育辅助服务 | 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
| 医疗服务 | 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 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 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
| 旅游娱乐服务 | 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 旅游服务 | 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 、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
| 娱乐服务 | 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 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 保龄球、游艺(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
| 餐饮住宿服务 | 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
| 餐饮服务 | 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 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
| 住宿服务 | 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 、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 的住宿服务。 |
| 居民日常服务 | 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
| 殡葬服务 | |
| 养老服务 | |
| 员工制家政服务 | |
| 育养服务 | 托儿所、幼儿园、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
| 其他居民日常服务 | |
| 其他生活服务 |
三、办理程序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因此,每年需要重新填写声明。
如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根据其2020年销售额确定。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即可填写声明。
四、加计抵扣进项税额金额的计算
1.计提加计抵减额基数
(1)只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2)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3)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则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2.增值税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或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3.可计算加计的进项税额范围
可计算加计的进项税额,既不限于接受四项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也不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只要纳税人按照一般规定正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农产品加计抵扣的进项税额、、旅客运输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等等,只要属于单位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都是可以计算加计的。
4.当期加计抵减额计算
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需要分两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时,就可以用加计抵减额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未抵减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如果应纳税额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大,所有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在当期全部抵减完毕,纳税人以抵减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应纳税额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小,当期应纳税额被抵减至0,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例】某餐饮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加计15%抵减政策。2021年6月,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225万元,进项税额145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0万元,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余额10万元;出租房屋租金适用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20万元(不含税价),征收率5%。此外无其他涉税事项。该纳税人当期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
【解析】一般计税项目:抵减前的应纳税额=225-145-10=70(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45*15%+10=31.75(万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70-31.75=38.25(万元)
加计抵减额余额=31.75-31.75=0(万元)
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20×5%=1(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
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38.25+1=39.25(万元)
五、会计核算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接上例,
一、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按照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额数计提: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70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万元
二、缴纳时,将本期实际加计抵扣的金额计入其他收益。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 万元
贷:其他收益 31.75 万元
银行存款 38.25万元
六、申报表填写
“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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