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1】国科发火〔2008〕172号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主要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
1.税收优惠: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2.税收减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有关规定。5.技术转让: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6.品牌效应: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自我评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二)专家评审认定机构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和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