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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发票开给谁?税局明确了!

来源:公众号 初中级会计职称网 时间:2021-08-19 作者:龙岩人才网 浏览量:

财务实操工作中,想必我们经常会遇到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样的情况。


如果本着“三流一致”的教条主义,有时就会陷入迷茫:那么这么乱的操作,发票到底应该开给谁?往下看看就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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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

发票开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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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发票究竟该开给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实际业务由提供服务一方向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


长期以来,“三流一致”的概念深深困扰着许多财务人,担心一不小心就触碰到了虚开发票这个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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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怎么定义?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给虚开发票做了定义。

解释的第一条规定如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1

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接受应税劳务而为自己、为他人、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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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自己、为他人、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金额或者数量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是却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会计收到发票
重点检查以下7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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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要注意
以下发票都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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