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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认定及后果

来源:公众号 蓝石律所 时间:2021-08-16 作者:龙岩人才网 浏览量:

关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概念,在2017年4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在该规定中,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1.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例如某外观设计申请为实质相同的设计,区别仅分别用在标贴、包装袋和包装盒上);



2.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例如单纯材料的替换、改变要素关系且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与现有技术相同或相似、抄袭现有专利附图);



3.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例如以不同水果为原料提交了多件食品领域专利,各申请的区别仅在于水果原料的简单替换);



4.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例如中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主题均为治疗某种病症的中药制备方法,对病症的描述均不属于医药领域的科学术语,针对每种病症,试验案例相同,临床疗效全部为定性描述;



5.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例如提交了多个外观设计申请,包括多种产品,有水杯、椅子、桌子等产品,这些产品的图案均为不同颜色的矩形,圆形、三角形形成的图案);



6.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例如A将多件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重复出售给多个其他人,联系人均为A)。



如果专利申请出现上述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后续就可能收到非正常专利申请初步确认意见通知书,后续一旦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时,申请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不予减缓专利费用、被专利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处理和处罚、不予资助或者奖励等。对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际的工作中,专利代理人有责任及义务为客户的专利布局和专利申请提供专业的意见,避免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或多种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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