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会计做账时通常会犯一个错误,认为国家现在是以“票”控税,没有发票是万不能入账的,否则会有被稽查的风险。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有些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则需要暂估入账,简单说,就是“票”晚于“货”。什么情况下“暂估入账”?利用“好”暂估是不是就可以少缴税?
”存货“暂估是怎么回事? 该如何入账 1、暂估入库 暂估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需要暂估入账。 这里需要注意,暂估入账的成本,不是想入多少就入多少,应该按照实际的来确定。一般是按货物清单或合同约定的价格入账。 【案例】 甲公司购进原材料A一批用于生产商品B(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 130元(含税)。 【解析】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 1000 注意: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①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1000 ②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A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应付账款——某供应商 1130 ”固定资产“暂估是怎么回事? 该如何入账?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如何在税前扣除,税法上却无具体的规定。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资产估价处理方法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用好”暂估“可少缴税 通过上面简单的公式,降低收入,可以少缴税;提高成本,也可以少缴税;但是,每个企业都不会说,我们少卖点货吧,这个月交税太多了,当然也有的通过不开发票少列支收入来实现,这是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另谈。 但是,本应该属于成本费用列支的,我们没有列支,那就亏大了。如,固定资产预估,每月的折旧本可以计入成本费用,我们非要等到发票来了才入账,一是,容易造成资产状况反映不实;二是,由于折旧没有计入成本费用,导致企业反映的当期利润不实,当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以,企业要正确利用暂估入账,避免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重要提醒!暂估入账后,如果在汇算清缴之前,还未取的发票,要做纳税调整处理。所以,不要暂估入完账,抵完税后就万事大吉~~~要及时索取发票,避免被调增的风险。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用坏”暂估“,违法风险成本极大 财务做账,一定要根据实际业务来。老板一说怎么少交税,财务就出点子,可以先暂估成本入账,回头再找点发票抵。这一做法显然是违法的,虽然可以暂时少交点税,但风险极大。一旦企业被查,财务也免不了责,且现在实行的是实名报税,财务要学会保护自己~~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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