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又有公司微信、支付宝收款被查了!补税+罚款!微信、支付宝收款有哪些涉税风险?如何规避?个人账户收款高于多少容易被查!最近,又有公司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被查了,补税+罚款!案例一:近日,据杭税二稽罚〔2021〕17号文显示,杭州某共公司法人代表个人账户和财务人员个人支付宝账户取得的公司收入1211601.94元(含税),属帐外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企业所得税。被税务局稽查!江门市某信息咨询公司,经核查,通过微信、私人账户或者现金方式收取做账费,其中隐匿收入281万元,最终稽查补税85万,罚款42万元。南京某物业公司,通过私人的微信、支付宝收支公司经营款项,将企业收入进入私人账户。好在公司通过自查以及立案期间自行申报进行了补税,才减少了风险和损失。上面三个案例,都属于藏匿收入,特殊之处在于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新兴的支付方式来实现的。企业频繁的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为藏匿收入提供了可能性,也逐渐成为了税局稽查收入的重点!现在很多单位都使用微信、支付宝来收付款,确实很便捷,但同时千万不要忽视其中的风险!对于付款方存在两个风险,一是无法取得进项抵扣凭证的风险,二是取得虚开发票的风险。个人支付宝、微信支付不通过公户,通常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很可能存在买发票的情形,付款方很容易收到虚开的发票而给自己招来风险。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一个是漏记收入,另一个是成本费用调增的风险。如果企业员工以个人的微信、支付宝支付款项,当时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后期再想补凭证程序较繁琐,若没有取得合规的凭证,则所得税面临调增的风险。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放工资,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同时微信、支付宝发红包还要注意个税问题,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形判断是否缴纳个税,以及如何缴纳个税。公司如果长期使用股东的个人账户来收付款,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微信、支付宝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但企业只要最好管理和规范,正常的申报收入,缴纳税款,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以公司的名义开通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属于对公账户,与银行账号的性质是相同的,可以正常的进行交易。个体工商户,是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的,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一个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有些时候个人账户收取款项较方便,但为了避免漏计收入,应该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的效力,企业应该定期打印保存。个人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根据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冰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基本概念的解析,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在实务中,有3种情形,用现金支付,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支付宝和微信不属于现金支付方式,发生以上业务的不会导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家可以放心啦。微信、支付宝收取款项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来核算。举例:A公司利用个人微信收货款113元,实际到账为112元,其中1元是微信手续费,同时已给客户开具113元发票(注:手续费入账时,如果无法取得凭证,可以写个情况说明,领导签字即可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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