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多元化的支付方式出现,支付宝、微信收付款随处可见,很多公司也是开通了微信和支付宝的公司账号,但是有些人可能还是存在侥幸心理,想着自己可以利用个人微信或者支付宝来收款!建立一个帐外的小金库!
有人真这么做了,然后就毫无悬念地被税务局稽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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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说明和税务局的处罚决定
近日,据杭税二稽罚〔2021〕17号文显示,杭州某共公司法人代表个人账户和财务人员个人支付宝账户取得的公司收入1211601.94元(含税),属帐外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企业所得税。被税务局稽查!
具体的涉案详情以及处罚结果我们可以通过税务机关公布的文件来了解一下。
最后,提醒各企业主体不要动歪心思,不要把科技提供的便利变成自己的牢笼,也不要认为自己的聪明才智发现了监管的盲区。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还是躲不过税务局的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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