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出台后,机动车开票系统升级了,旧版本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何开?合格证获取不到?发票开错了,怎么办?为帮助纳税人了解新规定,小编整理了几个开票过程中容易遇到的疑问,赶紧收藏学习吧!
答:考虑到机动车销售方式和渠道的各自特点,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将机动车的销售方分为三种类型,即: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机动车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如在国内从事汽车整车制造的企业属于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某国外品牌(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属于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是指经机动车生产企业授权,且同时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等经营业务的机动车经销企业,如某品牌汽车4S店等;其他机动车贸易商,是指除上述两类企业以外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和个人,如摩托车个体经销处。
2.机动车经销企业开具机动车发票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和其他机动车贸易商销售机动车开具发票时,直接录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或者扫描合格证二维码,读取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并开具发票。
若读取不到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将无法正常开具发票。
3.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具机动车发票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应按照现行规定向工信部门上传国产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并在开具发票后通过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将发票开具信息与机动车合格证信息进行关联匹配。
关联匹配了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的机动车发票信息,系统会自动发送至受票方;若发票开具信息未关联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会影响受票方继续开具对应的机动车发票。
4.从事机动车进口的企业开具机动车发票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和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机动车贸易商销售本企业进口的机动车,在按规定录入并上传进口车辆电子信息后,能够直接调用车辆电子信息开具机动车发票,实现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车辆电子信息的关联匹配。
上述企业若未按规定上传进口车辆电子信息,则会影响车辆电子信息的调用和对应机动车发票的开具。
5.《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出台后,机动车发票改版了,旧版本和新版本有什么区别?
答:将原“纳税人识别号”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若消费者为个人则可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答: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例1:5月31日,张先生在某汽车4S店购买一台新车,取得4S店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张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如果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张先生应将其所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退回4S店,4S店应按原蓝字发票信息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如果张先生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发现开票有误,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注册登记联退回4S店,4S店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例2: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车辆,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发现发票开具错误,但该纳税人已抵扣增值税的,在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退还给4S店。4S店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答:《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于2021年5月1日起试行。对于企业所销售机动车制造日期在2021年5月1日之前的,销售方可按《办法》实施前的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例如,2021年6月1日销售2021年4月生产的机动车,按照《办法》实施前的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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