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有申请人提交公司设立申请,拟成立“我命油我不油天(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该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该局对申请予以驳回。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我局认为,该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予以驳回,审核意见为:“经审查,建议更改字号”。
另外,网络上传播的驳回意见图片标称“经审查,建议更改字号,别搞些花里胡哨的”,查明系人为P图、篡改审核意见,与实际不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企业经营者在申报企业名称前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企业名称,提高企业名称登记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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