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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认定四领域“报备即批准”并不意味不参加认定!

来源:恒诚远达 时间:2021-06-10 作者:龙岩人才网 浏览量:

2020年9月8日,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了《深化北京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国函〔2020〕123号)。该方案明确了北京市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的总体要求。

批复第18条提出:要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明确“ 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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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平台和公众号将其解读为:符合以上四种类型的企业,实行“报备即批准”,认为不需要参加认定,只需要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样,自己备案即可,自动享受政策,这种解读是不准确的。

根据对高新认定的执行流程研究以及最新政策动态的了解表明:报备即批准,指的是地方将这四种企业报备给科技部的时候,科技部不再对它进行备案核查,这四类企业也必须要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也就是说,除了科技部备案环节不再进行核查外,该有的程序跟其他企业是完全一样的。实际上,即使按原来的政策,科技部对这四种企业的核查概率也非常之小,由此来看,政策上没有太大变化。

而针对:“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的新要求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对执行标准有一定的放宽,对于四类企业在高新认定申报是一种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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