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本就不易
前路未知偶尔还有飞来横祸
同样都是为了生活朝九晚五
却没有和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受了伤害也不被劳动法保护
这四种似是而非的“劳动关系”
需要每一位小伙伴们引起重视
在校生兼职一般都是大学生群体
有些是为了赚点零花,有些是为了实习经验
这些人虽然年满十六周岁
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条件
但在兼职期间同时具有“在校生”身份
工作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
因此,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
即使退休了也一心只想工作
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退休人员在返聘期间
只能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
无法享受基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权益
且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一些承包关系的双方签订的协议
并没有在名称上明确声明为“劳动合同”
协议内容所描述的双方法律关系也并非劳动关系
更接近于承揽合同关系
一旦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时
也不能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进行处理
有时候一些工作都会经过熟人介绍
双方口头协议或者简单签订协议
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可以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
但自然人无法成为劳动意义上的用人单位
双方自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小伙伴们在确定劳动关系时
一定要留心这四种情况
签订容易,工作不易,且行且注意


Copyright C 2015-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福建好才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闽ICP备08107497号
人才服务许可证:350800RL0030号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64000FJ20201030号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商务中心E幢8~9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