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李于17年5月入职A公司,月工资标准为3万元。19年10月,A公司发现小李存在严重违规和失职行为(包括小李在任职期间将分公司价值不菲的设备送给其他公司、工作中收受供应商礼物),公司据此扣发小李工资1万元,仅发放2万元工资。19年12月4日,A公司决定对小李进行停职检查,且自19年11月起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小李发放工资。双方因扣发工资发生争议,19年12月,小李提起仲裁,后A公司不服裁决结果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扣除劳动者工资应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A公司以小李存在严重违章和失职行为为由扣减小李19年10月的工资,但其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系因小李的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且其列举小李擅自将设备送给其他公司、收受供应商礼物的违纪行为,A公司未能说明其持上述理由扣减工资的法律、法规或合同依据,因此,法院判决A公司败诉,应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实务分析】
为了避免企业扣发员工工资构成违法克扣的情形,我们提示公司应当注意:
1、在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中明确有权扣减工资的具体情形:用人单位扣减劳动者工资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扣减情形,注意审查扣减工资是否具有法律、法规或制度依据。因此公司在制定员工手册时,应在规章制度中将何种情形企业可以扣减员工工资予以明确约定,建议具体到损失数额或者违规次数等。另外除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外,还应注意制度的合法合理性,如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
2、加强日常制度管理以及劳动者违规违纪证据的留存:在劳动纠纷中,尤其是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而以此为由扣发工资纠纷中,用人单位需承担劳动者违规违纪的举证责任。公司在日常用工管理过程中,应注意搜集、留取依法扣减劳动者工资的事实证据,如考勤记录、劳动者违纪处罚通知书、检讨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证明文件等,做到扣减工资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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