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老师,我们租赁的员工宿舍,在支付宝上缴纳的电费,并由支付宝开具的缴费凭证可以作为原始凭证报销吗?
我的回答是:可以报销,但不可税前扣除。那怎么能税前扣除呢?没错,根据目前供电局管理情况,开具的电费发票只能开具给产权所有人,即房东的名字,无法将发票抬头更改为公司户名的。
那怎么办?公司真实发生的费用还不能报销吗?
我们一起看下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文件规定。
根据2018年28号公告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假设发生的电费完全是该企业发生的,企业就可以用供电局开具给出租方(房东))的电费发票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当然用原件就更可以了,同时附上租赁合同以佐证业务的真实性。
如果是一张电费发票对应有多个承租方,就需要用到电费分割单作为扣税凭证了。
分割单由取得和保存原始凭证(比如电费发票)的单位,向应取得而未取得原始凭证的单位出具。
对于开具分割单的单位而言,分割单属于内部凭证;对于取得分割单的单位而言,分割单属于外部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本身并没有对分割单如何填制进行明确。因此,可以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填制即可,即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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