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零星采购和日常费用报销有的是用现金支付,没公对公付款可以否?有无税务风险? 目前从税务方面,并没有要求买东西必须公对公付款,因此对于零星采购、日常费用支付、甚至奖金福利发放等,只要是企业真实的业务往来,仍然允许用现金支付,费用成本也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建议大额的支出需要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等。 当然一旦遇到发票协查等,比如取得的发票存在异常,需要证明你的业务是否真实的时候,缺乏有力的资金流支持,难以说服税务局人员。 特殊情况下你用现金支付的支出,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由于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造成没法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应该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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