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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为公司垫付费用而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来源:公众号 律通法务 时间:2021-09-18 作者:龙岩人才网 浏览量:

【案情回顾】

小李原系A公司的工作人员,于2019年3月离职。小李在A公司A公司工作期间,为公司多次垫付费用,A公司至今尚欠小李数十万元未还。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率。小李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A公司立即支付所欠小李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一审法院认为小李因为工作,为公司多次垫付费用,现小李将垫付的费用视为借款,认为双方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亦属合理,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但A公司不服,认为A公司与小李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也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范围,本案应先进行劳动仲裁,故一审法院应当驳回小李的起诉。A公司上诉。

【法院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小李依据A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小李为公司垫付款xx万元,期末余额xx万元”的内容,向法院起诉A公司偿还相应款项,虽然该款项不属于工资性质,但其诉讼请求内容是偿还垫付款项,数额经过A公司年报确定,且不涉及劳动关系等其他争议,故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和节约诉讼成本的原则,小李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受理该案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无不当。对于A公司主张本案应当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时,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数额是经用人单位确定的,劳动者直接起诉不会影响其举证等诉讼权利,且当劳动者的诉讼请求仅是工资内容,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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