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表整合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是否继续使用问题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二)申报表整合后,新申报表启用时间问题 《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三)申报表整合后,对以前所属期事项调整申报问题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也就是说依然按照原申报表进行调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免责声明:本作品中的内容、图片、视频或音频等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使用。本作品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做以处理。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请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Copyright C 2015-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福建好才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闽ICP备08107497号
人才服务许可证:350800RL0030号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64000FJ20201030号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商务中心E幢8~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