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很多企业在经营几年的主公司后准备开设几家分支机构扩大一下经营地区,这时老板就面临了一个巨大的问题,因为设立分支机构有两个形式,一个是分公司,一个是子公司,那么在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要如何选择呢?他们之间有哪些区别呢?这应该是所有老板都需要知道的问题。
如果是分公司:
如果开设的是子公司:
提醒一 1、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对于分支机构,应当并入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后的数据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整体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2、如果分支机构不并入总机构汇总纳税,而选择按照独立纳税人单独纳税,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3、假如总公司将自身和所有分公司合在一起计算,如合并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符合规定,就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单独一个分公司即使指标符合要求,也不能享受该优惠。
提醒二 汇总纳税企业需要提交哪些备案资料? 1、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2、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提醒三 分公司并不需要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也不需要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时进行纳税事项调整等,只需要根据总公司计算分配的实缴税款,就地补税或退税即可。 自2018年二季度起,分支机构申报企业所得税报表时无需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仅需填报主表第20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和21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 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具体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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